1、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
2、辞职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资料图】
4、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扩展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8、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9、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1、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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